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财科教〔2019〕19号、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浙财教〔2016〕49号)和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《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要求,结合分院实际情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分院初审,拟评选出18310102邵甜、18310107陈仕雄、18310112胡顺华等59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现将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10月31日16:30前向分院反馈(联系人:冯嘉炳,电话:88481664,地点:海运楼A229办公室)。
附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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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27日